您好,欢迎光临江苏财会网! [登录] [免费注册]
网校免费咨询电话: 课程咨询QQ:2785811967 ,2016703463 会计网首页
全省各地网校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常州|徐州|盐城|扬州|泰州|镇江|淮安|连云港|宿迁|
按关键词搜索:热门搜索:会计报名时间 会计考试时间 会计考试试题 成绩查询
当前位置:江苏财会网 >> 财税信息 >> 详细内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来源:江苏财会网【江苏财会网(www.accjs.com):江苏会计考试第一门户】字体:打印

江苏财会网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算级次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我省境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隶属关系缴入各级国库。其中,作为中央预算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就地直接缴入中央国库;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113号)规定执行,省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作为省级预算收入,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就地缴入省级国库;省以下地方各级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作为市县预算收入,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全额缴入市县同级国库。每年年终时,市、县财政部门按本级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入库数的20%专项上解省财政。

  二、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苏财综〔2013〕74号)同时废止。

  附件: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
  
财税〔2016〕25号.pdf

微信扫一扫加入网校公众号,①免费获得“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信息提示;②免费获取会计考试题库、会计高清视频教程、实务操作课程等资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及税务师”等会计考试)

郑重申明:“江苏财会网”是江苏会计考试权威的会计培训网校~网校唯一指定网址:www.accjs.com('acc'是“会计”的英文缩写;'JS'是“江苏”的拼音首字母)


网校★★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江苏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江苏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

责任编辑:小罗 2016/6/25
纠错收藏本页

7X24小时客服热线:400-088-9197 QQ:客服8号:2785811967 客服7号:2016703463 客服5号:1679309849
Copyright@2006-2016 版权所有 江苏财会网 (www.accj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090098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