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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苏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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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苏会计网
市区各公共交通运营企业:
为公开、透明、及时地做好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工作,突出财政资金对公交发展的引导性作用,促进常规公交良性发展,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共同制定了《连云港市市级公共交通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市级公共交通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2月31日
连云港市市级公共交通财政补贴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开、透明、及时地做好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工作,突出财政资金对公交发展的引导性作用,促进常规公交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在城市建设中的先导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苏交运〔2012〕5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交通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含常规公共交通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与快速公共交通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具体资金额度以当年预算为准。
第三条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共同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筹集、拨付、监督工作,会同市交通局制定年度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市交通局负责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参与制定年度专项资金补助方案。
第四条 专项资金分类补助标准根据当年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及公共交通发展需求确定,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市运输管理处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专项资金使用要与服务质量考核和安全评估结果相结合。
第二章 补贴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常规公交乘车优惠补贴。主要包括市民卡、学生卡、老年卡(70岁以上,下同)、老年优惠卡(60-69周岁,下同)、优抚卡及爱心卡等优惠乘车补贴,另外对公交刷卡系统升级和维护给予适当补助。
市民卡按其实际优惠部分的50%给予补贴;
学生卡按其实际优惠部分的85%给予补贴;
老年卡、老年优惠卡、优抚卡及爱心卡对其实际优惠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第六条 常规公交更新车辆补贴。为鼓励企业购置车辆促进常规公交提档升级,根据车辆的价格、档次、新能源使用等情况对新增、更新车辆给予一定补贴。
公交企业新增、更换车辆均需报市交通局、市运输管理处备案,同时提供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等材料。补贴标准按照普通公交车系数1.0,清洁能源公交车系数1.5至2.0,再根据购车金额乘以车型权重系数,按比例分配购车补贴资金。
第七条 常规公交线路站点补贴。为扩大公交线路覆盖面积,提高公交综合运输能力和公共交通的便捷性,更好的为市民服务,对新辟公交线路、优化调整的线路、在上下班高峰期加开班次、早晚延长运营时间、开行夜班车、新增公交站点、租赁场站给予补贴。
新辟、优化调整线路覆盖盲区超过一定里程标准的按新辟调整线路数目给予定额补贴;
加密班次、延长时间、夜班车将根据增加班次、时间情况给予定额补贴;
新增站点的按照新增数给予定额补贴;
租赁场站的根据租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具体补助额度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运输管理处根据当年资金安排情况和公交运营情况研究确定。
第八条 快速公交运营补贴。为鼓励快速公交发展,对快速公交运营给予一定补贴,具体补贴额度根据当年资金安排情况研究确定。
第三章 资金拨付和监督
第九条 各类补贴资金均需由公交企业提出申请,市交通局、市运输管理处结合年内各项目实施情况及资料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加盖公章后转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资金安排情况审核拨付资金和清算补贴资金。
第十条 常规公共交通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除新增、更新车辆补贴外,其他各项补贴项目计划安排的资金如有结余或不足,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局、市运输管理处在当年资金额度内进行调整,统筹协调使用资金。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市运输管理处将在每年年底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对照年度补贴内容制定,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将酌情减少下一年专项资金补助额度。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应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公交运行企业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31日起施行,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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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玲玲 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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