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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报考指南通知

来源:江苏财会网(www.accjs.com) 2020/10/28 发布者:fly2008

有关“2021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指南"财政部已公布,现将具体考试报名情况公布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202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五)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考务日程

  1.2020年11月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2月25日24时截止。

  3.2021年4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4.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5.2021年5月26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21年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开展高级资格考试集中网上评卷的试点工作。

  6.2021年6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7.2021年6月15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8.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2021年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到考生,确保202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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